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2年度我局的单位编制、人员增人计划,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科员3名。岗位条件详情等见《2012年度襄阳市创业服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对《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我局联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襄阳市创业服务局518室(樊城区春园西路32中对面,市经信委办公楼5楼)。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含报名)费50元,面试费50元(笔试、面试收费依据鄂价费[2007]18号)。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局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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