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档案材料不真实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而未取得的,延长试用期,三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012年秭归县医务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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