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县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