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市人社局对公示期满的合格人员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
九、组织、监督
市人社局、市园林办事处共同组织招聘工作,市纪委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简章由市人社局、市园林办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市 纪 委:6243691
市 人 社 局:6298803
市园林办事处:695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