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拟从10月开始面向全县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文字工作骨干或财务、法律专业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县直机关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将学历放宽到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文字工作骨干应在专门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撰写了4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文稿,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财务或法律专业人员应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电算会计证书,同时,具有相关查办案件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县纪委宣教室报名,并填报《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字同意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2.资格审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按规定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察。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4.组织领导。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全程参与,笔试、面试、公示等工作按照邵市纪发[2011]1号文件精神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