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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2012年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3-20 11:30:20 【字体:小 大】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同志将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职位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四、工资待遇

拟招聘对象参加培训并试用两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制度,劳动合同由湖南省长沙市正凯劳务公司签订)。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工资1100元,加班补贴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考核奖平均每人每月400元。试用期不发放考核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月起,按长沙市的标准统一购买“五险”和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其他有关福利按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聘用人员的标准发放。

五、日常管理

交通协管员招聘后分配到湖南省各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队工作(原则上根据报名的考点就近安排),采取驻队管理模式,驻队期间原则上24小时不能离开工作地,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驻队期间与民警一同食宿,食宿费用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统一开支,无需个人承担。

交通协管员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一次或两次休完,上下班的交通费自理,其余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政治处,

联系人:李亮, 0731-84068195、13755112818;

监督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纪委

监督电话:0731-84068109。

特此公告

高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各考点招聘人数及报名地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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