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同志将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职位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四、工资待遇
拟招聘对象参加培训并试用两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制度,劳动合同由湖南省长沙市正凯劳务公司签订)。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工资1100元,加班补贴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考核奖平均每人每月400元。试用期不发放考核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月起,按长沙市的标准统一购买“五险”和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其他有关福利按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聘用人员的标准发放。
五、日常管理
交通协管员招聘后分配到湖南省各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队工作(原则上根据报名的考点就近安排),采取驻队管理模式,驻队期间原则上24小时不能离开工作地,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驻队期间与民警一同食宿,食宿费用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统一开支,无需个人承担。
交通协管员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一次或两次休完,上下班的交通费自理,其余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政治处,
联系人:李亮, 0731-84068195、13755112818;
监督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纪委
监督电话:0731-8406810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