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补充公告
根据郴人社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市检察院检察业务选调职位的条件要求由“有3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调整为“有2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