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考选基层司法助理员等的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考察,确定蒋坤、崔兴、胡治国为赫山区基层司法助理员拟选调人员;确定贺桂云为赫山区编委办拟选调人员。现予以公示(基本情况附后)。公示期自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报考职位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基层司法助理员 蒋 坤 男 109 南县司法局
崔 兴 男 105 南县司法局
胡治国 男 107 南县司法局
编委办工作人员 贺桂云 女 203 大通湖工商分局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