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2011年选用4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经研究,浏阳市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公开选用40名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单位工作。
一、选用原则
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性质及待遇
1、选用人员纳入浏阳市直机关单位事业编制。
2、选用人员到浏阳工作三年内,由所在单位统一免费提供住房。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的除外);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四、选用计划数及岗位条件(见附表)
五、选用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在《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浏阳日报》、湖南人才网、长沙人才网、长沙考试网、浏阳人事人才网、浏阳电视台、浏阳电台等媒体发布“浏阳市2011年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向纳入“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寄发“浏阳市2011年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