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南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1、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64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0人、县中医院6人、县疾控中心3人、县妇幼保健院5人、芦洪市分院6人、乡镇卫生院34人;
2、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8人;
3、县人口和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11人;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6人;
5、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站(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32人;
6、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5人;
7、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6人;
8、县黄泥洞林场2人;
9、舜皇山森林公园管理局3人;
10、东安县新闻网(红网东安站)5人;
11、唐生智故居管理所3人;
12、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3人。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