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年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统筹平衡、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安置回避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名。其中:法律专业人员1名,财务审计专业人员1名,景观设计相关专业人员2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1人,建筑或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名,城市环境管理相关专业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专业相关要求(具体见附表)。
1、法律专业人员: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2、财务专业人员:财务或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册会计师可放宽至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
3、景观设计专业人员:景观设计、环境艺术、包装设计与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有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
5、建筑、道路与桥梁专业:建筑及道桥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男性,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有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
6、城市环境管理相关专业:环境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四、招聘方案公告方式
此方案在株洲政务网、株洲人才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