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规定,市直有关单位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录用计划(共8名)
1. 市人大办:工作人员职位2名。
2. 市法院:文秘人员职位2名。
3. 市经委: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1名。
4. 市粮食局:工作人员职位1名。
5. 市残联:工作人员职位1名。
6. 市文明办:文秘人员职位1名。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具体报名条件见《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参加选调人员3月23日前(正常工作日),持报考职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张家界公众信息网下载)到各选调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电话:市人大办:8325238;市法院:8283818;市经委:8295191;市粮食局:8250993;市残联:15727490268;市文明办:823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