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和考察。按照报考不同类别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6、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结果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csldb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7、试用。拟选调对象试用期2个月,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8、调动。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乡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表现及选调单位职数情况,安排相应非领导职务待遇;如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乡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表现及选调单位职数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联系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 84907939 84907937
考务咨询电话: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82832599
监督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8490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