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0,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考试或者减少选调人数。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
4、体检与考察。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时在考察对象单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咨询和举报。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
6、试用和调动。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选调对象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31-886658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