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2年春季泉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的要求,现就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加分依据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请查阅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文件主要包括:
(一)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
(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四)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上述文件请在本文结尾处的“附件”下载。
三、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无需现场递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330221088@qq.com。
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