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经研究决定,从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10名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学科学校 语文 数学 地理 化学 体育 幼教 总计
中学 1 1 2
小学 3 3 1 7
幼儿园 1 1
二、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3、在本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6年及以上(即2006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4、中学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幼儿师范类中专(含职业中专幼师专业)毕业。
5、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中小学之间、学科之间不能跨报(以2011年岗位设置后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准)。
6、语文教师必须已取得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7、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教师及近五年教师年度考核中有一次确定为不称职的,均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方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选调人数按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再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