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21号)文件和永春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名额及对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应与招聘的岗位专业对口;
5.持有所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类别 |
岗位 |
名额 |
招聘对象 |
招聘范围 |
招聘学校 |
普
通
高
中 |
高中生物 |
2 |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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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泉州市的,下同)或泉州市常住户口(即2010年4月15日前户口在泉州市的,下同) |
统一调配
|
高中地理 |
2 |
高中心理学 |
1 |
高中历史 |
1 |
高中音乐 |
1 |
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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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
3 |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
永春生源(即高考前户口在永春县的,下同)或永春县常住户口(即2010年4月15日前户口在永春县的,下同) |
统一调配 |
小学音乐 |
5 |
小学英语 |
4 |
小学体育 |
3 |
幼
儿
园 |
幼儿教师 |
5 |
1.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泉州生源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永春县幼儿园(班)大专及以上幼教专业毕业的在岗代课人员(代课时间已满一年)。 |
泉州生源或泉州市常住户口
永春县常住户口 |
统一调配
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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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985工程”高校、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以上招考岗位的,入围面试后在计算总成绩时加4分;本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绩居年段前20%的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以上招考岗位的,入围面试后在计算总成绩时加3分。
2.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其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愿意到我县教育系统就业者(所学专业应专业对口),可免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根据实际需要经考核后,择优聘用安排到学校任教。引进人才的名额不占用本次招考岗位指标;引进人才的学科除本次招考岗位学科外,还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的其他学科。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 23日至2010年5月6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电子邮箱:ycjyjrsg@163.com
3.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A4纸张一式2份。
(2)提交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③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自荐材料等。
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报到证的,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
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幼儿园代课人员还应提供其任教学校的代课证明(需注明代课时间,由经办人员、园(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属本一批院校年段前20%优秀毕业生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校级证明(报名时学校尚未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应于面试工作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每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招聘岗位,不能兼报。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领导组办公室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考
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持经盖章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永春县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考试考务费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报考时间:2010年4月 23日至2010年5月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逾期概不受理。
报考地点:永春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3882790
考生准考证由永春县自考办核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考生笔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可以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 5月29日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永春县自考办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时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拟招聘数与备取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确定面试人选时,最后一名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所有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具体名单在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www.fjyccedu.com)公布。
(2)面试内容与形式:采用撰写说课稿和现场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50分,从中小学及幼儿园现行教材随机抽定一课在规定的时间内(2小时)进行撰写;现场说课50分,由考生就撰写的说课材料进行现场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课题的范围:
高中教师:中学现使用的高中新课程教材必修(一)教科书。
生物: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历史:湖南岳麓出版社出版
地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音乐:《高中音乐鉴赏》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心理学:《心理(高中学生用书)--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者:叶斌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可通过《当当网》购买)。
小学教师 小学现使用的三年级教科书。
语文: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教科书五、六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英语:新标准英语教科书(三年级起点)3A、3B(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音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音乐教科书五、六册(湖南文艺出版社)
体育:《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师用书—体育》3-4年级(课程教材研究所、体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编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
幼儿园教师 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上册“语言领域”、“科学领域”(福建人民出版社)
说课时间:2010年 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说课地点:永春县教育中心。
三.组织体检
1. 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考生总成绩,并按岗位招聘招考计划与备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若出现总成绩且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县招考领导组另行研究确定。
2.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有自动弃权的,在入围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核
从体检合格考生中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复审和考核,查阅毕业生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在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在永春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办法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必须于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逾期不能提供者,即取消其聘用资格。“985工程”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拟聘用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组另行研究确定。
永春县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