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笔试当天使用)。
(四)身份证。
(五)服务证书。无服务证书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章认证的服务证明;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服役证明。
(六)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现场办理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2年4月16日—20日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其中:
(一)报考鲤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鲤城区公务员局办理。地址:泉州市庄府巷鲤城区政府4号楼103室;电话:22355353。
(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办理。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03室;电话0595-22112393、22119493、22199898。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未能到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六)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及鲤城区公务员局将分别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