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参部《关于做好2012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2012年招收士官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专业种类组织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招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男性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专业和范围
根据湖南省征兵办公室预告,2012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等程序进行。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到其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记。
体检、政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专业审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进行,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共同组织进行,由施考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专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