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祥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招聘职位属综合管理类的采用公共卷;属专业技术类的采用专业卷,均只考一个科目。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选调)单位计划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委全部实行异地聘请。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3、成绩合成。
(1)公开招聘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公开选调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3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遇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三)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按人社部发[2010]19号和12号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考察对象,由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进行。
1、公开招聘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公开选调考察。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考察。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五)公示。
1、经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选调)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后,报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
2、公开选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面试、考察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确定)。
3、拟招聘、选调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负责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