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笔试分数30%+写作笔试分数30%+面试分数40%=总分数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
体检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省民政厅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省民政厅党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省民政厅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502019、84502094、845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