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本科及以下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