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教〔2012〕29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第二批小学教师,六科共计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科目、岗位及职数
岗位 语文 数学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心理健康 合计 在职教师 14 17 7 5 1 3 47
二、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学历及资质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美术”、“心理健康”科目可相关),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科目须二甲以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公办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3年以上(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选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荣誉称号,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县(区)级一等奖、市(地、州)二等奖及省级三等奖以上,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获得小学高级(或者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限30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获荣誉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报名时,本人须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四、选调范围
全国(不含本县)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