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的不能参加面试。凡准考证遗失或损坏的,必须于7月27日上午到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58568994)补办。
2、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7:30之前到达;下午1:30之前到达。无故不参加面试或迟到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3、考生从进入候考室后到面试完毕离开面试现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响考官评分的信息。
4、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
5、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讨论面试内容。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7、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不需要缴纳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2012年事业单位面试分组方案.doc
2012年事业单位面试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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