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83620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长沙市麓山路58号门诊楼六楼617室)
附件: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