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操作、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华图教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1-845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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