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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2013年财政局/经信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慈利公众信息网 2013-10-13 23:05:5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经信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慈利县2013年财政局、经信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2013年县财政局、经信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慈利县2013年财政局、经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jci.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5日至199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10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慈利县财政局人事股(电话:0744-3224434)。

慈利县经信局人事股(电话:0744-3233208)。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缴纳报名考务费200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慈利县公开招聘财政局、经信局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考试在慈利县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分值100分。

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至2013年10月31日),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3年10月31日下午5:30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式样见附件2),送县人社局人事教育管理股汇总,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局、经信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财政局、经信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局、经信局组织实施,考核的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终审。报考资格终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局、经信局审查并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递补人员须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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