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决定从全市各级机关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文化艺术管理岗位1人、综合文秘岗位2人。
四、选调条件
选调的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中共党员。
2、具有履行宣传工作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清正廉洁。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