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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各类人员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其中,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在市(区)的相关职位。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未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