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编制内缺员情况,经县编委同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全县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中选拔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拓宽视野选拔干部,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及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公选人数,共5名。其中案件检查岗位1名;其它岗位4名。
三、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
四、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资格
1、报考其它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案件检查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财会专业,现在财会工作岗位上从事财会业务达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本人自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罚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