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采用考试方法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38名,其中教育类338名,卫生类215名,综合类85名。(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2011年六盘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38名(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其中教育类338名,卫生类215名,综合类85名。其中教育类4个职位、卫生类3个职位、综合类3个职位共10名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仅面向省级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招聘。上述“四项目”人员如果尚在服务期内的,参加本次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时须提供省级“引导办”或省级“项目办”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除外)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学历要求和专业知识;
2、具备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有学位)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