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我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2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3、截止报名时止仍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未转为正式教师);
4、2009、2010年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