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0名,详见《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选聘到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7月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它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