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30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4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