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严格按照《质量手册》规定的运行程序规范工作,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承担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相关的检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依据和标准验证,对省内其他质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抽样送检、申报材料复核、发证抽查,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承担产品质量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审核(检查)、监督审核、复评审、注册、年金及发证,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和中介服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