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2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决定,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吉林省出版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编校人员、印刷人员、发行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招聘计划
吉林省出版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初级人员4名;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8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长春市人民大街4646号出版大厦215室,电话:0431-85644759、85642058,传真:0431-8564291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吉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联系人:姚远、史广华,联系电话:0431-8564475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进入1:3比例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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