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报考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合计为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10号公布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ndedu.cn)上,请报名者根据网站公布的时间及地点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试教及面试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55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附件:
1﹒《201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