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泰兴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泰政发〔2005〕8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现行政区划,下同)生源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未在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3)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或国家“211工程”院校)。
(4)溪桥小学音乐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2006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音乐教育专业或非师范类音乐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2.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泰兴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3.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岗位。
(3)报考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泰兴市第四高级中学相关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生源地不限;报考其他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是本市生源。
(4)报考溪桥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小提琴演奏特长和相应教育教学能力。
(5)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考生应为特殊教育师范类毕业生。
(6)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