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应聘其它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说课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和技能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前,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提供已办理的辞职手续证明。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纪委、县人社局参与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有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技能考核成绩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无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 0517-86806161
县人社局纪委 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纪委 0517-86908457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7-86907240
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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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