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教师还应参照原国家教委幼儿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符合要求的入围人员,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录取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员,根据滨湖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供的需求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作出最终录用决定。新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在体检与签约过程中因故出现的空额,则在同一专业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延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2012年7月底前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见习期(初期)为12个月。见习期(初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滨湖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纪律与监督
教师公开招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滨湖区纪委:0510—81178052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纪委:0510—81178611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1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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