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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区属小学、区属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入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及被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鼓楼区监察局0516-87636501、鼓楼区人保局0516-87636323、鼓楼区文化教育体育局0516-87636735。
八、本《简章》由鼓楼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鼓楼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鼓楼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