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各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内容(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013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2012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2、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3、身份证;
4、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或不限的,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五)面试。按照招聘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及单位网站等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招聘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823、025-83620628
联系人:严周忠吴伟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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