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港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港闸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2.确定聘用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港闸区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由港闸区教育局报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人员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5.应届毕业生在聘用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监督电话:0513-85609689(港闸区纪检三室)。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闸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609818(港闸区教育局办公室)
0513-85609798(港闸区人社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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