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洪泽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者须为所聘用学校服务5年,违约者按在职期间所花费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费标准追偿违约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0517-8722338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30383(县教育局)
本简章由洪泽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2013年南通市港闸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2013江苏省海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201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招聘公告201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招聘公告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聘公告江苏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6月招聘2名公告2013江苏省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江苏潍坊市坊子区2013招聘小学教师简章江苏省洪泽县2013招聘48名教师简章江苏省沭阳如东中学2013年招聘教师简章201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人事代理)江苏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13招聘公告江苏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3补充招聘教师简章(二)江苏常州市天宁区2013招聘优秀教师简章2013苏州大学保卫部(处)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