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和职教专业课教师者还须加试专业技能。均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不超过 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根据相关政策,定向招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选择相应教材命题,统一提供教材。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
3.专业技能加试:主要考查相应的专业技能。
4.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分(免于笔试者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分);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20%计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市人社局、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聘用
1.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并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计算方法同前。
4.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因个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计算方法同前。
5.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者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88198316(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88228660(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2.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515-8822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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