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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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8:00-9:30。
笔试地点: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
笔试成绩将于8月20日在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8月21日下午6点前至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1、面试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上午8:30,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说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将在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在考核、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被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者,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314(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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