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2013年9月30日前仍不能处理完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聘用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013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9193900(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附件: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二)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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