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3.综合考核(1)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2)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报校党委会审批。4.体检要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应聘岗位执行。5、通知合格者办理各项入职手续。三、聘用待遇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处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