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张家港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报考体育、器乐学科暂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相应学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6日至2001年2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2月16日以后出生)。
(四)以研究生学历(须有硕士学位)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有硕士学位)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按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名。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录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凭配偶或父母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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