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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进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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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经济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解说员岗位的进行身高检测。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特殊情况代为领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
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总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4、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
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按照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按实缴纳体检费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列编等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原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接到录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7-8591230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五、本简章由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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